藝人代言酵素廣告出包 365萬成違規廣告罰款王
藝人代言的酵素食品廣告出包,成為臺北市今年上半年違規廣告罰鍰第一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查緝結果,美女子有限公司共有8件違規廣告,累計遭罰365萬元,其中主打「侯佩岑代言大漢酵素夜酵素EX熱銷組」的食品廣告,因宣稱「燃脂代謝排毒」、「降低身體年齡」、「逆齡回春」及「一個月就掉了快10」等內容,被認定涉及誇大不實。
衛生局公布的違規廣告罰鍰前3名業者中,第2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累計罰鍰272萬元,其「ThinLab閃燃餐截錠」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第3名為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計罰鍰160萬元,其「輝葉溫感垂直律動儀-頂規款」一般商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臺北市115年上半年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材、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35件,裁罰金額合計2628萬元。其中食品違規157件、裁罰1695萬元,占總裁罰金額64.5%;藥品及醫療器材13件、裁罰542萬元;化粧品65件、裁罰391萬元。
食品違規廣告中,以宣稱減肥瘦身最多,共29件,占18.5%;其次為皮膚美容28件,占17.8%,提升免疫力16件,占10.2%。化粧品違規廣告則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最多,共19件,占29.2%,其次為生髮育毛14件,占21.6%,除皺、除紋8件,占12.3%。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食品並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不具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的功效,也沒有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的醫療效能;化粧品主要用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也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生髮育毛等效能。
衛生局也提醒,網路購物風險較大,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是否提供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若僅留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若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建議,避免聽信誇大不實廣告而延誤就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