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烤肉別跑錯!新北河濱僅開6處 煙火也限6處施放
2026-09-21 09:06
中秋節想放煙火,地點可別跑錯。新北市自9月1日起實施新的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規定,中秋節當天全市僅有6處指定區域開放施放,時間為上午6時至晚間10時;若在公告禁止施放地區違規放煙火,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公布的管制範圍,包括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碧潭風景特定區、淡水漁人碼頭,以及淡水河、二重疏洪道、新店溪、大漢溪沿線河濱公園等地,原則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只有公告劃設的施放專區及開放時段例外。違反禁止施放公告者,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中秋節當天開放的6處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如下:
1、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
2、三峽河右岸土城媽祖田:媽祖田棒球場右側100公尺範圍內。(平時就開放)
3、大漢溪右岸:鐵路橋下游側至湳仔溝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
4、大漢溪左岸西盛環保公園:新莊垃圾轉運站至19號越堤道範圍內。
5、大漢溪左岸柑園河濱公園:柑園大橋南側往上游、靠近河岸側低灘處200公尺範圍內。(平時就開放)
6、大漢溪左岸鶯歌河濱公園:館前路1K+500處園區範圍內。(平時就開放)
其中土城媽祖田、柑園河濱公園及鶯歌河濱公園3處,平時上午6時至晚間10時就開放施放;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大漢溪右岸指定範圍及西盛環保公園,則屬特定節日才開放的地點。消防局規定的「特定節日」包含中秋節,但開放時間是節日當天,並非整個中秋連假都能施放。
消防局也提醒,即使是在指定施放專區,仍須依現場標示或管理人員指定範圍施放,不得將煙火朝向人員或設施,也不得破壞堤防、護岸、水門等河防及公共設施。
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時,也應選擇貼有認可標示的產品;兒童施放時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陪同。除指定專區規定外,一般爆竹煙火中的升空類、飛行類產品,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同樣不得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