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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才賠正宮35萬 又同遊澎湖花火節摟腰再判35萬

小三才賠正宮35萬 又同遊澎湖花火節摟腰再判35萬
法院判決記載,兩人曾於5月18日同遊澎湖並觀看花火節。圖為2026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開幕場花火,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澎湖縣政府)

一名女子先前因與已婚男子交往,被男子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判賠35萬元且已給付完畢,沒想到之後兩人仍持續往來,今年5月更一起搭機前往澎湖看花火節。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在旅行期間互動「與熱戀情侶無異」,並共同進入同一房間,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再判女子賠償元配35萬元。

判決指出,元配與丈夫自1997年間結婚並育有一對兒女,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女子先前已因2022年至2025年間與男子的不正常往來遭元配提告,判賠35萬元,判決於2025年8月確定,女子也已完成賠償。

然而今年4月間,元配再發現丈夫與女子的LINE對話中仍有噓寒問暖、相約出遊等內容;5月18日兩人更搭機前往澎湖,期間一同觀看花火節並入住飯店。

法官勘驗照片及影片後指出,兩人在澎湖期間肢體十分靠近,女子還曾以手環抱男子腰部,互動「與熱戀情侶無異」;再綜合兩人共同進入同一房間,以及LINE中男子提到「澎湖住每晚2500元,住2晚」等內容,認定兩人確實同宿一間房間。

LINE對話中還出現「搭夥過日子」等內容,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不過,對於6月24日兩人共同開車外出的照片,法官認為當時並沒有親暱動作,單就這次外出本身,尚未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

元配這次求償100萬元。法官考量女子先前才因侵害元配配偶身分法益遭判賠,之後又再度發生侵害行為,以及元配因此承受的精神痛苦等情形,認定35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其餘請求駁回。判決另命女子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