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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租屋處養寵物 要先取得房東同意

想在租屋處養寵物 要先取得房東同意
租屋族飼養寵物前應先取得房東同意,並把相關照護責任約定清楚。圖為新北市「幸福喵樂宅」居家貓咪空間,示意圖。(圖/新北市動保處)

租屋族想養貓、養狗,簽約前最好先確認房東是否同意。新北市推出「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其中列明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如要飼養動物,應先取得房東同意,讓雙方事前建立飼養責任共識。

除了入住時先談清楚,退租時寵物也不能留在原租屋處。參考約款列明,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後,房客應將飼養動物一併帶離,不得任意留置或遺棄。

動保處統計,114年至今已受理約20件租客將寵物留置在租屋處的通報案件,因此希望透過參考約款,讓房東、房客在簽約時就把寵物飼養、突發狀況及退租後的照護責任寫清楚,減少後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