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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旅館北中南多家使用非法電視訊號 侵權市值逾1億

飯店、旅館北中南多家使用非法電視訊號 侵權市值逾1億
警方查扣非法竊訊機房相關機上盒、電腦及影音訊號設備等證物,初估本案侵權市值逾1億元。(圖/刑事警察局)

北、中、南多家飯店、旅館使用的電視訊號,竟來自非法竊訊機房。刑事局查出,一名曾姓男子涉嫌在住家架設機房,抓取台灣、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地電視訊號,再包裝成機上盒方案租給旅宿業者使用,初估侵權市值超過1億元,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曾男涉嫌架設非法竊訊機房,取得各大電視台節目訊號後,再提供訊號源供不特定人士收看。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針對相關侵權情形提出告訴後,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與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進一步查出,曾男將取得的台灣、日本及中國大陸電視訊號包裝成「機上盒」方案,租給北、中、南多家旅館、飯店等業者使用,藉此牟取不法利益。警方初估,本案侵權市值逾新台幣1億元。

警方去年11月18日在新北市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時,機房設備仍處於高速連線、擷取及傳輸訊號的運作狀態,檢察官隨即指示當場逮捕曾男。

現場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伺服器及NAS網路儲存主機各1台,另有MOD機上盒25台、JHTV智能多媒體機頂盒10台、衛星接收器2台及衛星轉發器2台等證物。

刑事局表示,未經授權擅自擷取電視訊號並公開傳輸、販售牟利,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等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局也提醒旅宿業及其他營業場所,採購電視影音系統時應確認業者是否取得合法頻道的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授權,不要只因價格便宜就使用來源不明的機上盒,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