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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可省一筆! 符合條件土地增值稅只要10%

賣房可省一筆! 符合條件土地增值稅只要10%
示意圖,新北市永和住宅增設電梯後外觀。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10%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圖/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準備出售自住房地的民眾要注意,符合規定者可申請10%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相較一般稅率20%、30%、40%差距不小。不過這項優惠必須主動申請,若超過規定期限才提出,就只能按一般稅率課徵。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5項條件。首先,出售前1年內住宅用地不得供營業或出租,包括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土地上的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公畝、約211.75坪;這項「一生一次」優惠每人限使用一次。此外,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者,房屋評定現值還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如果過去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也不代表之後完全沒有機會再用優惠稅率。稅捐處表示,若符合出售前5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連續設籍並持有滿6年等特定條件,可再評估是否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至於申請時間,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想適用10%優惠稅率,可在土地現值申報書上勾選申請,最晚則必須在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屆滿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一旦逾期,就只能依一般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