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知道動物受困卻不協助 最高可罰7.5萬元
│記者陳偉倫/新北報導

動物受困或受傷時應及時提供必要協助。圖為新北市動保處小奶貓畫面,示意圖。(圖/新北市動保處)
租屋處發現寵物受困、受虐或受傷,房東或房屋管理人不能明知情況卻置之不理。新北市動保處提醒,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有義務協助動物脫困、收容或提供必要醫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租屋情況較特殊,房客一旦失聯、住院、發生事故或入獄,留在屋內的犬貓可能突然無人照料。若房東或管理人已經知道動物受困,依法仍有協助動物脫困、收容或提供必要醫療的義務。
新北市這次另推出「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讓房東與房客可在簽約時先約定突發狀況下的寵物照護方式。動保處也呼籲,事前把責任寫清楚,遇到緊急狀況才能及時處理,避免動物遭留置或棄養。